以案说法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查办的首例涉恶案件,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该院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充分体现了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尽职献力。
在该案中,恶势力团伙较为清晰,恶势力头目系李某钊,直接追随者如李某平、胡某等人,以上追随者继而又发展下层关系。在恶势力人数方面,系列案远超3人以上;在恶势力涉及犯罪活动方面,该涉恶犯罪团伙总体涉嫌三个罪名,且具有组织性也有穿插性,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严重影响到辖区的社会公共安全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本着“打早打小”、“打准打实”、“串并研判”、“深挖彻查”的办案精神,对李某钊、李某平等被告人列为恶势力成员。
针对该案中有在校学生参与的问题,根据《兰州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运用检察建议,促进行业领域综合治理的实施办法》规定,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教育部门发出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教育部门及时整改,维护校园安全,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防止黑恶势力渗透校园。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审判机关提前介入,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对案件犯罪事实的认定、证据的审查、犯罪定性等问题进行沟通,充分发挥了法官会议、审委会作用,保障了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准确、适当。通过办案,进一步明确了办理恶势力案件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即犯罪团伙有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他们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的成功审理,为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为预防黑恶势力犯罪向校园蔓延起到了有力地遏制作用,为净化社会空气、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